我校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8日 15:22 




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批准我校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授权专业学位类别为汉语国际教育,我校也是此次全国唯一获批试办该专业学位教育的高等院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动态调控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原则,进行公开、公正评审选拔和推荐。

我校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申报工作,把专业学位申报作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提高学校办学层次的有效抓手,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参加的工作组,进行了反复调研与论证,认真审视了学校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扎实的师范教育基础、独具特色的实习实践平台和丰富的对外汉语人才培养经验,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特点与优势,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申请开展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9月14日河南省组织开展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评审答辩工作,我校在参与竞争的14所高校中脱颖而出,以第一名的成绩被推荐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参加国家评审。9月27日国务院学位办组织评审答辩工作,我校申报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得到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获得通过。

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的成功获批是我校办学层次在2000年升本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我校从此跨入了研究生教育的行列,是我校办学和事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为我校“一个目标、两大跨越”战略任务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现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难以满足培养需求,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授予相应学位的人才培养项目。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化知识、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技能、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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